借60萬作保釋金 卓悅案前人事部經理兒子被入稟追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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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4/29 13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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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夏定邦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卓悅化粧品前人事部女經理與丈夫及兒子,涉於7年間欺詐公司逾4,049萬元,3人早前於高等法院被裁定共2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罪成及被判監。案中父子其後被申請充公60萬保釋金,其中兒子夏定邦遭兩人入稟追討借出款項60萬。

原告蔡敏順及李樹輝;答辯人夏定邦。入稟狀指,原告於2017年1月5日及6日,分兩次每次30萬借及答辯人及其父親夏偉成作為保釋金用。原告於今年3月22日向答辯人追討不果,遂入稟追討本金連利息3%。

案中3名被告為喬美齡(65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2歲)及丈夫夏偉成(71歲),案發時喬為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,兒子為該部門文員,其後擢升至副經理,喬的丈夫並非卓悅員工。3人共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,涉欺詐逾4,049萬及洗黑錢逾3,769萬元。喬最終被判囚11年,其丈夫及兒子被判監6年半及7年,暫委法官斥嚴重違反誠信。